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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3-07-02  浏览次数: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学生成绩既是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反映,也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和能力水平的量化评价,是进行学生学籍处理和毕业资格审核的基本依据。学生成绩管理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为贯彻落实新的《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规范课程考核,严格成绩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的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修订)》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依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对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成绩实行教务处院(系、部)任课教师三级管理制度,各司其责。

1、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校日常教务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和完善。

(2)督查各院(系、部)成绩管理状况。

(3)整理并处理各院(系、部)的反馈意见。

(4)负责学生成绩的更改。

(5)全国性等级考试成绩的批量处理。

(6)负责全校本科毕业生学业成绩单的有关管理工作。

2、各院(系、部)职责

(1)负责本院(系、部)成绩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2)本院(系、部)任课教师上交书面成绩单的整理、归档工作。

(3)本院(系、部)所开设课程成绩的查询等工作。

(4)将选课系统中的任课教师信息更新补全,以便任课教师输入学生成绩。

(5)督促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完整、准确地输入成绩管理系统。

(6)督查任课教师成绩输入是否及时、规范、准确。

(7)负责输入进入选课系统的课程成绩和其他特殊成绩。

(8)协助完成成绩的更改工作。

3、任课教师职责

(1)任课教师登陆校园网,及时修改教务处提供的初始密码后,妥善保管帐户信息。如因帐户信息泄密而导致成绩系统出现问题,将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修订)》追究相关任课教师责任。

2)任课教师必须亲自输入所授课程的成绩,不得委托他人输入,并对所输入成绩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全责。

(3)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将所授课程综合成绩输入成绩管理系统,并将原始成绩单交给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

4)多位任课教师共同承担同一上课班级的同一门课程,由主讲教师考前确定其中一位教师负责输入考试成绩,相关责任由任课教师组共同承担。

第二章  成绩的录入、上报、查询、复查、更改

第三条  为保证学生成绩完整性、准确性学生课程成绩的登录分为书面登记与网络化管理两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书面登记

(1)课程考核前2周,由课程承担单位各教研室将各门课程的成绩构成及所占比例统计后交本院(系)办公室,由教务员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区分必修课(理论)分课程按行政班级、选修课(理论)分课程按上课班级打印《郑州轻工业学院成绩登记册①》,按实践环节打印《郑州轻工业学院成绩登记册②》(以下简称《成绩登记册》),发给各位任课教师。

(2)任课教师须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1周内批改完试卷,将《成绩登记册》中的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实验成绩、技能成绩、期末卷面成绩等各单项成绩和综合成绩登记完整。该《成绩登记册》一式三份,原件交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存档,一份复印件交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备查,一份复印件由任课教师留存。

(3)期初补考前1周,各课程承担单位的教务员必须将本单位所承担的有补考任务的课程,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出《郑州轻工业学院补考成绩登记册》(以下简称《补考成绩登记册》),并发给各位任课教师或补考课程负责人。

(4)任课教师须在所授课程补考结束后1周内批改完试卷,将《补考成绩登记册》中的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实验成绩、技能成绩、补考卷面成绩等各单项成绩和综合成绩登记完整。该《补考成绩登记册》一式四份,原件交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存档,一份复印件交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备查,一份复印件由任课教师留存,一份与补考试卷装订一起存档。

(5)要求规范填写成绩,对于成绩为“0”分或空白的信息必须在备注中标明“取消考试资格”、“缓考”、“缺考”、“违纪”、或“作弊”等字样作出说明。

(6)毕业前补考成绩的登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的5月中旬。

2、网络化管理

   (1)学校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开放成绩管理系统,要求任课教师在本门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学生成绩网络输入工作。

   (2)只有成功选课的学生,其考核成绩才能录入到成绩管理系统;只要学生选课成功,就必须有相应的课程考核成绩。

(3)任课教师登陆校园网中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将书面登记的《成绩登记册》中各项信息逐一输入计算机,经校对无误后,再提交。若提交后发现录入错误,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2款之规定执行。

(4)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任课教师须到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打印《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成绩(原始)》,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将确认签字后的《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成绩(原始)》与本课程的试卷装订一起交本院(系、部)存档。

(5)学校在期初补考结束后开放成绩管理系统,要求各院(系、部)教务员在两周内完成学生补考成绩的网络输入工作。

(6)毕业前补考成绩的网络输入、下载、打印、签字确认、上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的5月中旬。

3、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成绩由教务处专人负责,统一录入学校成绩管理系统。

4、进修生、旁听生的成绩由教务处负责录入学校成绩管理系统。

第四条  学生成绩只在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上公布,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按以下规定权限查询学生成绩:

1、学校领导可查询相关学生的学习成绩等信息。

2、院(系)领导只可查询本单位学生的学习成绩等信息。

3、任课教师只可查询所授班级学生、所授课程的学习成绩等信息。

4、学生只可查询本人学习成绩等信息。

5、校内各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成绩者,须经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同意后,在各院(系)查阅,但不得取走原始材料

6、校外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成绩者,须凭公函与教务处联系,经教务处签字同意后,方可到相关院(系)查阅。

第五条  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及试卷评分的公平、公正,按以下规定规范学生申请成绩复核行为和复核程序:

1、成绩复核范围:可复核学校开设的理论课及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等课程的考试成绩,只核对卷面实际分数,核分时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不重新批阅试卷。

2、成绩复核按以下程序规范操作:

(1)申请成绩复核的学生可登录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表1),填写完毕后,提交课程所在院(系、部)办公室。

(2)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学期第1周,逾期不予受理。

(3)每学期第2周,由课程所在院(系、部)教学负责人、阅卷负责人、任课教师组成复核小组,对申请复核的成绩进行复核,给出复核结论。

(4)各院(系、部)于每学期第2周周五将《成绩复核申请表》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处审批后发回学生所在院(系),由学生所在院(系)将成绩复核结论通知学生本人。

3、学生成绩以复核结论为准,成绩变更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完成。

4、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找任课教师查阅试卷、复核成绩;任何教师不得随意接受学生或他人请托,私自查阅试卷、复核成绩。

5、学生对成绩复核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定。

第六条  成绩录入后一般不得更改,如确因成绩有误需要更改者,应履行下列程序进行更改:

1、任课教师在新学期开学第1周可对上学期所授课程的学生考核成绩提出变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如发现学生成绩有误,可申请变更成绩。申请变更成绩的教师须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师变更成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变更成绩审批表》,见附表2),并附考核试卷及原成绩册,由任课教师所在院(系、部)汇总后于第1周统一交教务处教务科成绩管理员,按本条规定之第4款要求更改成绩。

3、如经学生本人申请成绩复核后,成绩确有错误的,由教务处教务科成绩管理员依据《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的处理意见,按本条规定之第4款要求更改成绩。

4、更改成绩时,教务处成绩管理员院(系、部)教务员和系统管理员三人同时在场。

5、在变更成绩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则按《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学生成绩的认定与处理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与处理。转入专业所在院(系)应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按以下原则进行课程成绩认定,填写完毕《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成绩认定表》(以下简称《成绩认定表》),并由教务员于第1周内持《成绩认定表》到教务处教务科进行成绩认定的网上操作,同时应将成绩认定结果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1、转出专业中已修读课程的成绩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转出专业中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开设的课程代码相同,则该已修课程的成绩与学分记入转入专业同一课程,成绩和学分的性质不变;如果转出专业中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开设的课程代码不同,但明显是属于同一门课程,且转出专业开设的课程学时(学分)大于等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学时(学分),则该已修课程的成绩与学分记入转入专业同一课程,成绩和学分的性质不变;如果转出专业中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开设的课程代码不同,但明显是属于同一门课程,且转出专业开设的课程学时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学时很接近,两者之差小于转入专业课程学时的20%,则该已修课程的成绩与学分记入转入专业同一课程,成绩和学分的性质不变。

(2)除上述三种情况外,如果转出专业中已修读课程的要求明显低于转入专业开设的课程要求,则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要求重新修读相关课程,并同该专业其它学生一样进行课程考核,按本条规定的第3款执行,且该课程成绩、学分应被重新学习的课程成绩和学分所覆盖。

(3)如果学生在转出专业中已修读的必修课、限选课和院(系)定任选课在转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不做要求,则已修读课程、学分不计入转入专业的任何课程,同时上述课程的未取得学分或补考(重修)学分不参与警示、留级、退学、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等各项审核。

2、对于转出专业未开设而转入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限选课和院(系)定任选课,要求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要求及时修读,以初修对待,并按以下原则处理:

(1)学生应主动提出书面的修读申请,并在本专业后续年级或其它年级专业开设有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开课前一周内提出,同时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并按申请表中的要求办理补修手续。

(2)如果申请修读课程的上课时间与本人正常的其它上课时间不冲突,则应跟班正常修读,按要求参加各项学习、考核。

(3)如果申请修读课程的上课时间与本人正常的其它上课时间冲突,则可推迟到后续学期再申请修读,或由学生提出免修申请,参照《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三十条的免修条款执行。但转专业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每学期不得超过两门,申请免修的课程总门数不得超过四门。

3、因转专业而修读转入专业正在开设或即将开设的课程时,如果学生在转专业前未曾修读过该课程,或者是该课程属于转入专业比转出专业要求更高的同类课程,该课程成绩应以实际成绩按初修记入成绩册,并按课程考核的相关条款执行。

4、对于第1款第1项之课程情况,即对于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的相同课程,转专业前产生的课程成绩和各类课程学分(如未取得学分、补考学分、重修学分)均记入转入专业,按转入专业规定参加毕业前补考,参与警示、留级、退学、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

第八条  转学学生的成绩认定与处理。转学学生所在院(系)应在接到转出学校提供的学业成绩单后1周内,参照上述转专业学生的成绩处理原则完成该类学生的课程成绩认定,成绩认定结果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九条  复学、保留学籍学生的成绩认定和处理。复学或保留学籍视同“转专业”。教务处教务科应在每学期第3周通知复学或保留学籍学生所在院(系),由该院(系)教务员在每学期第4周前参照上述转专业学生的成绩处理原则完成该类学生的课程成绩认定,成绩认定结果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十条  专升本学生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成绩认定与处理。专升本新生开学后3周内,可向本人所在院(系)提出有关课程的免修免考申请,经所在院(系)按以下原则认定后,填写完毕《成绩认定表》,由教务员于第4周内持《成绩认定表》到教务处教务科进行成绩认定的网上操作,同时应将成绩认定结果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专升本学生在专科层次学习期间已修读的课程与本科专业开设的课程相近,且前者学时大于等于后者,考分在85分以上,凭所就读专科学校的成绩证明文件,该课程成绩可按60分(或及格等级)直接认定。

第十一条  留级学生的成绩认定和处理。留级学生所在院(系)应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按以下原则进行课程成绩认定,填写完毕《成绩认定表》,并由教务员于第1周内持《成绩认定表》到教务处教务科进行成绩认定的网上操作,同时应将成绩认定结果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1、按以下原则处理留级前已修读课程的成绩:

(1)如果留级前已修读的课程与留级后专业年级(简称留级年级)开设的课程代码相同,则该已修课程的成绩与学分记入留级年级同一课程;如果留级前已修读的课程与留级年级开设的课程代码不同,但明显是属于同一门课程,且前者的课程学时(学分)大于等于后者的课程学时(学分),则该已修课程的成绩与学分记入留级年级同一课程;如果留级前已修读的课程与留级年级开设的课程代码不同,但明显是属于同一门课程,且两者的课程学时很接近,两者之差小于留级年级课程学时的20%,则该已修课程的成绩与学分记入留级年级同一课程。

在前述三种情况下,留级前已修读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性质不变(如补考学分、重修学分等),但是,若学生在留级年级跟班重新修读该课程,该课程的考核成绩以初修成绩计入,并覆盖原修读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应的原补考学分或重修学分可冲销。

(2)除上述三种情况外,如果留级前已修读课程的要求明显低于留级年级开设的课程要求,则留级学生应按留级年级要求重新修读该课程,该课程成绩、学分应被重新学习考核后的课程成绩和学分所覆盖,并按第2款规定执行。

(3)对于留级前已修读过但未取得学分而留级年级已开设且考核结束的必修课程(含院系定限选课),计入未取得学分,参与警示、留级、退学的审核,且留级学生只能通过正常补考(期初补考或毕业前补考)方可取得对应课程的学分。

(4)如果学生在留级前已修读的必修课、限选课和院(系)定任选课在留级年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不作要求,则已修读课程、学分不计入留级年级的任何课程,同时上述课程的未取得学分或补考(重修)学分不参与警示、留级、退学、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等各项审核。

2、对于留级前未开设而留级年级已开设的必修课、限选课和院(系)定任选课,或留级前已修读课程的要求明显低于留级年级开设的课程要求,要求留级学生应按留级年级要求及时修读,并按以下原则处理:

(1)学生应主动提出书面的修读申请,并在本专业后续年级或其它年级专业开设有符合留级年级要求的课程开课前一周内提出,同时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并按申请表中的要求办理补修手续,按留级年级要求重新修读该课程,该课程成绩、学分应被重新学习考核后的课程成绩和学分所覆盖,对应的原补考学分或重修学分可冲销。

(2)如果申请修读课程的上课时间与本人正常的其它上课时间不冲突,则应跟班正常修读,按要求参加各项学习、考核。

(3)如果申请修读课程的上课时间与本人正常的其它上课时间冲突,则可推迟到后续学期再申请修读,不计入未取得学分。

3、留级年级正在开设或即将开设的必修课、限选课和院(系)定任选课,留级学生原则上与留级年级其它学生一样按要求修读,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可按第1款的相应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为鼓励各专业体育特招学生刻苦训练、为校争光,同时加强其专业学习的管理,确保特招学生全面发展,特招学生的成绩处理按《郑州轻工业学院体育特招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与国外友好院校之间的合作协议,经我校选派出国的留学生或来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其留学期间的学业成绩管理按《郑州轻工业学院留学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  成绩单的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教务部门是全校全日制本科生成绩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内、对外出具上述学生的学业成绩单,该成绩单加盖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务处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各校外合作办学单位、各院(系)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成绩单的管理,应安排专人负责成绩单管理事务,确保出具成绩单的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  凡具有和曾经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曾经修读过学校承认成绩的课程,因本人出国或联系工作等需要,均可申请办理其在本科学习阶段的中、外文成绩单。

第十七条  在校本科生因退学、转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需要,按以下程序办理成绩单:

 1、学生到所在院(系)办理一份原始成绩单,由本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签字,并在指定位置加盖本院(系)公章。

2、学生持此原始成绩单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核准手续,加盖教务处公章后方对外有效。

第十八条  毕业年级的本科生因联系工作、报考研究生等需要,按以下程序办理成绩单:

 1、学生到所在院(系)办理一份原始成绩单,由本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签字,并在指定位置加盖本院(系)公章。

2、以班级为单位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核准手续,加盖教务处公章后方对外有效。

3、成绩单原则上只提供1份(签订就业协议时交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

第十九条  非在校本科生(含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因工作、学习需要,按以下程序办理成绩单:

1、 学生到学校综合档案室复印一份原始成绩单,加盖该室证明印章。

2、学生持此原始成绩单到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核准手续,加盖教务处公章后方对外有效。

第二十条  凡具有和曾经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因本人出国需要,中文成绩单分别按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对应条款执行。

外文成绩单经教务处教务科核准后,加盖教务处公章和教务处处长名章后方对外有效

第二十一条  申请出具上述成绩单,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交纳相关的成本费和手续费。

第二十二条  毕业学生成绩总表由学生所在院(系)打印3份,统一盖章后,一份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随学生本人档案寄发。

退学、转学等原因离校的学生成绩总表由学生所在院(系)打印3份,一份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交给学生本人。

第二十三条  校外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学生成绩总表由校外二级学院分专业班级打印2份,统一盖二级学院印章后,一份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一份教务处保存。

校外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因退学、转学等原因离校的学生成绩总表由校外二级学院打印3份,统一盖二级学院印章后,一份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交给学生本人。

第二十四条  校外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业成绩的日常管理工作按其对应管理细则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学生成绩管理工作中,对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将予以通报,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影响者,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修订)的相应条款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校本部各类本科生。学校其它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校外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的成绩管理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对应的管理细则,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06年11月27日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原文请点击下面链接:

jwc.zzuli.edu.cn/s/64/t/45/cb/e8/info1177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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